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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

时间:2024-12-17 文章来源: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:佚名

  按照《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,组织评审专家组,对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开展了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评审。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,经研究,认为医院达到了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。公示期7天(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)。

  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于12月12日17:00前,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(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)。

  通讯地址: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,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,邮编050051。

  

 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

  2024年12月6日

  


原文链接:http://wsjkw.hebei.gov.cn/tzgg/408042.j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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