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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李*行政处罚的信息

时间:2024-02-18 文章来源: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:佚名

  

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

   

  

  项目

  基本信息

  行政相对人名称

  李*

  处罚机关

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
  案件名称

  李*在诊疗活动中未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案

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

  鲁卫医罚[2024]004号

  处罚类别

  警告、罚款

  处罚事由

  诊疗活动中未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

  处罚依据

 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

  居民身份证号

  370911******7514

  处罚结果

  警告、罚款人民币10000元

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
  2024年1月31日

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

  2024.1.31-2025.1.31

  救济渠道

  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6个月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。

  


原文链接:http://wsjkw.shandong.gov.cn/zwgk/sgs/xzcf/202402/t20240207_470607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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