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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魏*行政处罚的信息

时间:2024-01-19 文章来源: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:佚名

  

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

   

  

  项目

  基本信息

  行政相对人名称

  魏*

  处罚机关

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
  案件名称

  魏*伪造病历、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

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

  鲁卫医罚[2024]01号

  处罚类别

  警告、罚款

  处罚事由

  伪造病历、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

  处罚依据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六条、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

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

  居民身份证号

  370802******1529

  处罚结果

  警告、罚款人民币30000元

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
  2024年1月15日

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

  2024.1.15-2025.1.15

  救济渠道

  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6个月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。

  


原文链接:http://wsjkw.shandong.gov.cn/zwgk/sgs/xzcf/202401/t20240118_466274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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